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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1-09-27 11:32:16  来源:  作者:

为确保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庐山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基本畅通,经管理局同意,现就庐山旅游景区101107期间有关交通管理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          对以下路段实行单行管理,禁止逆行。

1、博物馆诗碑园叉路口→芦林大桥景区派出所博物馆环湖路博物馆诗碑园叉路口路段。

2、自庐山公安局正街警亭正街路段河南路口河南路香山路十五号桥。

3、自消防大队大林沟路汽车公司修理厂一线卡口环山公路鑫缔宾馆路口路段。

二、对部分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

12011101中午12001022200106700107中午1200,每日的700-2200时,庐山景区区域内(包括南北山公路),本山行政区域内的驻山单位,本山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和本山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数单双号上路(即单号在单日行驶,双号在双日行驶)。

201110345日,每日的700-2200时,上述车辆禁止在庐山景区区域内(包括南北山公路)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单双号、禁行限制:

(1)         管理局巡视检查车辆;

(2)         旅游观光车辆、出租车以及旅游客运车辆;

(3)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4)         环保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210以上的大型客车禁止登山,在威家、通远自行换车登山;

310以内的大型客车,从南山登山的停放在芦林环湖路内侧;从北山登山的车停放在北山小天池停车场。禁止在其他路段行驶。

40.75吨以上的客货车和大型货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每日700-2200,禁止在庐山区域(包括南北山公路)通行。

三、为避免因找停车位而耽误你宝贵的旅游时间,请尽量将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内停车场,换乘旅游观光车。

四、对违反以上通告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是本山单位车辆,对其主管单位将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对违反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庐山形象的,责令做出检查并在媒体曝光。

特此通告

               庐山公安局

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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